聘用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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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2007年6月6日起,海外家庭傭工的最低工資調高為月薪港幣3,48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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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2003年10月1日或之後申請聘用外傭,須就每名聘用的外傭的整個僱傭合約期,向政府繳交每月港幣400元的僱員再培訓徵款。僱主可選擇一筆過繳付全數9,600元徵款,或分四期(每期2,400元)繳交。跟據僱員再培訓條例,若外來僱員獲發簽證後沒有抵達香港,或沒有完成僱傭合約,已繳付的徵款均無需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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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每年的入息不少於約港幣186,000或其他資產的証明,例如銀行定期存款等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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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家庭傭工的僱傭合約期為兩年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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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傭工只能在合約上訂明的住址執行家庭工作.家庭傭工如為任何其他人士兼職工作.原僱主,家庭傭工及非法僱用他/她的人士均可被檢控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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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傭工每星期可享有一天休息日.僱主亦可徵得傭工同意另定休息日,但必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前,或在本來休息日後的30天內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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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應為家庭傭工購買勞工或僱傭綜合保險.保險生效期應由家庭傭工踏足香港開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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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傭工如損壞或遺失僱主財物,僱主可按值扣薪以作賠償. 金額以每宗港幣300元為限.如同期內有多宗同樣事件,扣除金額則以月薪之四分之一為限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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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傭工如連續為同一僱主服務五年或以上便可獲得長期服務金. 金額計算以最後月薪 X 2/3 X
年資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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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論家庭傭工完成僱傭合約或被開除,僱主都須負責家庭傭工返回原居地的機票.
僱主必須於七日內通知香港入境處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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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傭工為僱主服務滿三個月後,便可享有以下法定假期的權益:
| 1. |
一月一日 |
7. |
端午節 |
| 2. |
農曆年初一 |
8. |
特別行政區成立日(即七月一日) |
| 3. |
農曆年初二 |
9. |
中秋節翌日 |
| 4. |
農曆年初三 |
10. |
國慶日(即十月一日) |
| 5. |
清明節 |
11. |
重陽節 |
| 6. |
勞動節 (
即五月一日 ) |
12. |
冬至或聖誕節(由僱主選定) |
家庭傭工受僱滿12個月後,便可享受有薪年假.有薪年假日數可按年資遞增至最高14天,如下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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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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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假日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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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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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假日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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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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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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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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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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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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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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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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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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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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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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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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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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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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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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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或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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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(上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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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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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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