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文件

多謝閣下委托本僱傭中心聘請海外傭工,請攜帶以下文件,以便安排傭工來港工作。

甲項

新僱主的經濟狀況證明 (正本及副本),例如:

若僱主受僱於某公司,請提交:

1) 過往三月個月由受僱公司發出的薪金單;或

2) 顯示過往三個月支取每月薪金的銀行存摺 / 月結單;或

3) 稅務局最近發出的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。

若僱主是自僱人士或公司董事,請提交:

1) 公司利得稅評稅表及僱主與公司關係的證明文件,例如:商業登記冊內有關該公司的資料摘錄核證本 / 股份分配紀錄 (表格 1 (b) ) ; 或

2) 過往三個月的銀行定期 / 活期存款月結單,證明其存款額不少於港幣三十五萬元正;或

3) 最近的物業稅評稅通知書。

乙項

新僱主的住址證明* (正本及副本),例如:

1) 最近一期的徵收差餉通知書;或
2) 過去三個月內的住宅雜項收費單 (例如: 煤氣費/水費/電費單),或本地電話費/有線電視服務收費單。

*若僱傭合約上所填報的住址屬房屋署/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屋村單位,請提交:

1) 房屋署/香港房屋協會批淮有關外籍家庭傭工在該址臨時居住的同意書;以及
2) 與房屋署/香港房屋協會所訂租約第一至四頁的副本,以顯示新僱主的租住地址及家庭成員資料。
備註:如上述證明文件並不屬於新僱主本人,則請另行提交新僱主與有關人士的關係證明,例如結婚證書,出生證明書等文件的副本。